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许林帅)某银行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应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。但直至判决的履行期限届满,刘某并未履行,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责令刘某申报财产,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。根据刘某的具体经济状况,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,但迟迟未主动履行,汨罗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日前,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,执行干警赶往向被执行人家中,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,并将其拘传至法院。
“法官,我想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一下还款计划。”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,刘某态度有了缓和。申请人也表示愿意给予宽限期限,最终,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,刘某当场履行了3万元,剩余欠款将分期履行。
为贯彻落实“百日攻坚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,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,连日来,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聚焦民生、金融领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。行动中,共拘传9人,拘留3人,扣押车辆1台。
接下来,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切实强化执行强制措施,加大对拖延执行、拒绝履行的打击力度,维护司法权威,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一审:张 咪
二审:游 岚
三审:张 为
责编:游岚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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